沧市财农〔2022〕19号 关于下达 2022 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2-03-15 来源 :

沧市财农〔202219


关于下达 2022 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资金)的通知

献县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工作,根据2022年初预算安排和沧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经研究,现下达 2022 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该项资金预算列 2022 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对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开公示信息如下:

国家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沧州投诉监督单位:沧州市财政局

单位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40

联系电话:0317-2033034(监督评价科)

          0317-2022459(农业农村科)

电子邮箱:CZNONGYEJD@163.COM

                             沧州市财政局

                            20223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