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中央直达资金
沧市财农〔2024〕43号
沧州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4】43号),现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科目。为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各相关县(市、区)要按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基础管理各项工作。
二、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执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沧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本局预算科,国库科。
沧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