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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政策>文件种类>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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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7/0031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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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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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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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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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暂停“还贷提取保留一年缴存额”规定的通知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暂停“还贷提取保留一年缴存额”规定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中心)、机关各科室:
应广大缴存职工要求,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精神,市管理中心本着“应提尽提”原则,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决定继续暂停《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沧金管委字〔2011〕2号)第九条中关于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金额必须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的规定。
请各管理部(分中心)遵照执行,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