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7月6日修订)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公积金中心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及内设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2.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市公积金中心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及总结;   

4.市公积金中心重要会议和政务动态等情况;

5.市公积金中心办事流程与业务指南;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s://gjj.cangzhou.gov.cn)

2.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cangzhou.gov.cn/czgjj/c102630/list.shtml)

3.其他形式: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受理地点:沧州市解放西路4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7-5509905

传真号码:0317-5509105

邮政编码:061001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在沧州市政府网站公积金中心公开栏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市公积金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市公积金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以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网站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