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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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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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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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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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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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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沧州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动外卖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减轻其压力,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允许外卖送餐员选择不同缴存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卖送餐员所属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沧金管委[2019]3号)规定,由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卖送餐员没有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委托管理办法》(沧金管委[2020]7号)规定,其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在公积金托管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由职工在范围内自行确定。
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将对外卖送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开展调研工作。结合调研情况,对外卖行业的公积金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责令其责令其限期办理或缴存,逾期不办理或不缴存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