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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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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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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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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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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内容包括了2023年度沧州市及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等全部信息,做到了披露指标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为便于对年报的理解,现将年报解读如下:
2023年,新开户单位945家,净增单位527家;新开户职工5.29万人,净增职工2.14万人;实缴单位8038家,实缴职工56.14万人;2023年,全年缴存额101.19亿元,同比增加12.63亿元,增幅达到17.55%。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从单位性质分类占比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88%,国有企业占25.48%,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灵活就业人员占1.98%,其他占0.46%。
《年报》显示,2023年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75.76亿元,同比增长46.28%;提取职工人数达到19.24万人。从数据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以“住房消费”为主,有效降低了职工的购房成本,减轻了住房消费负担,突出了住房公积金主要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本年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占63.51%,比2022年下降9.75个百分点;非住房类消费提取(含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占36.4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人群占97.41%,高收入人群占2.59%,切实降低了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成本,也减轻了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
《年报》显示,2023年,沧州市为8872户缴存职工家庭提供了47.36亿元的低利率公积金贷款(包含异地贷款1126户,金额5.99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08.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占住房按揭贷款总份额的15.56%。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节约购房利息8.15亿元,大大降低了职工的住房消费成本。
从房屋面积、借款人收入结构分析看,144(含)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面积占比91.08%,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比为98.47%,高收入家庭占比仅为1.53%。数据表明,中低收入家庭是主要受益者。
1.贷款利率执行新标准。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年利率5年以内(含)为2.6%、5年以上为3.1%,二套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为3.025%、5年以上为3.575%。
2.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取消农村自建房房产套数认定,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可提取最高金额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其中:“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0000元/年,“三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金额提高至25000元/年。
3.增加网办服务事项。加强网厅、微信公众号、短信等重点服务渠道维护,在“冀时办”新增6个服务事项,增加归集、贷款类业务的微信动账提醒,方便群众“网上办”。
4、华油(冀东)公积金中心,历时两个月,于2023年7月将东方物探公积金系统正式并入华北油田公积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