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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作统计数据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公众可在“中国·沧州”政府门户网站(www.cang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42号,邮编:061001,电话:0317-5509905,电子信箱:(anjucn210@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重点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截至年底,在门户网站“沧州公积金网”发布信息101条,包含市公积金中心政策文件、便民举措、工作动态、党建动态、执法公示、业务指南等内容。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9条。同时,按时向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移交公开材料,方便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公积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行政处罚案件接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件,已按期答复

(三)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公开贯穿业务运行全过程。结合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政府公开事项清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沧州市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及要求,对现行有效的中心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梳理完善结束后,将及时在中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结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公积金网站、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沧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的作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借助《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刊播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加强网站互动版块的管理,2023年内回复咨询1561条,处理工单50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归集执法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政策解读工作有待提升,解读形式单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重点围绕公积金中心工作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多形式表现,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积极参加、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培训,及时总结和学习先进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认真梳理细化主动公开栏目,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及时梳理、整合,通过整合资源和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21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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