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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7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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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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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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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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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沧市财承办字〔2024〕第80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工信局: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大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会办意见如下:
2024年5月,沧州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沧州市支持再制造产业发展措施》(沧制强市办〔2024〕11号),明确对项目购置生产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实际支出,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认定的河北省科技领军和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试点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资金后补助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市级设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了《沧州市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沧市财建〔2022〕44号),用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改造提升、市域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强基、工业问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能效提升等方面。
沧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领导签发:沙承旺
联系人及电话:崔巍 0317-209336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