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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7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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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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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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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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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沧市财承办字〔2024〕第57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工信局: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大会“关于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现会办意见如下: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税收政策制定权和非税收入管理等事项,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地市级无权制定税费政策。一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工作部署,始终把减税降费、助企纾困作为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特别是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重细节、抓落实、送政策、释红利,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市级设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了《沧州市提质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沧市财建〔2022〕44号),用于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技术装备改造提升、市域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工业强基、工业问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能效提升等方面。
2023年以来,根据沧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企业账款拖欠摸底工作的紧急函》及《关于做好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全面“回头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级部门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相关工作,市直各预算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今后,将继续推进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巩固清欠成果,防止新增拖欠账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发现的清欠问题及时核实,认真处理。
沧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
领导签发:沙承旺
联系人及电话:崔巍 0317-209336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