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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2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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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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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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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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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主题词:
- 文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沧市财承办字〔2024〕第49号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沧州市自然资源局:
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大会“关于促进我市枣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投入,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小枣产业的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可观收入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正如提案所说的,急需解决。财政部门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积极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沟通,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枣产业发展整体情况以及人员机构、科研项目研发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财政实际,在确保正常预算安排经费的同时,确保每年对枣产业发展研发经费的投入不断增长。
二、配合涉农部门,搞好枣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和实施,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促进、支持枣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市本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及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向枣产业倾斜,重点支持枣产业做大做强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枣产业品牌建设、枣产业农民专业和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协同涉农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市枣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更好地促进我市枣产业的发展。
三、配合涉农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措施、办法。通过政策鼓励、资金奖补等手段,积极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等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形成合力,进而推进在产业可持续发展。
沧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