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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2016年度我局照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不断强化保障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都有了显著的提升,发布信息涉及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局设置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人员2名,另由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载体的信息发布管理,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管理。全年共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次,培训140人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沧州市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了《关于沧州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市本级预算及市总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沧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沧州市2015年市本级和全市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2016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已全部完成公开工作。所有部门的公开材料均达到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6〕11号)的要求。鉴于很多部门没有门户网站,为保证公开效果,统一由市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公开材料在“沧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预算公开”栏目中集中向社会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782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本局网站主动发布信息153条,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1629条。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重点公开内容:一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二是招标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及变更事项等;三是采购结果信息,中标(成交)、废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四是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备案名单;六是定点采购、协议供货中标企业及中标商品信息。截止2016年12月,我局共发布招标公告846条,中标公告783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3件,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通过信函方式获得。收到申请后,我局抓紧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查阅资料,检索相关信息。经查3件申请公开的信息均为我局不存在的信息,我局已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答复。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答复的各项信息公开申请均未收取费用。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一件,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七、重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2016年,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有: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还需继续创新。二是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对信息公开范围的把握还要进一步改进。三公开的平台和渠道需要整合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我局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有序开展、积极推进。二是坚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局党组、局领导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我局几年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局内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实施细则,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三是加强《预算法》的宣传和培训,尤其引起预算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与督导,以使这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四是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从公众需求出发,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度,多发布一些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上不断创新,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沧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