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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沧州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沧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和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保障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力求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2021年,沧州市财政局信息发布时效性与实用性显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扎实向前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利民,沧州市财政局认真加强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预算、决算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减税降费、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226条,其中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75条,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1851条。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扩大了政务公开受众面,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4件,完成答复的4件。其中4件均为邮寄获得。收到申请后,我局抓紧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查阅资料,检索相关信息。1件为同意公开信息,在答复中给予公开相关信息,其余3件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解释和书面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9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2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沧州市财政局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地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透明的良好形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分类梳理还不足,信息排列不够清楚,信息分类不够科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开展不足,干部职工对于信息公开相关技能掌握不够;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沧州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和上一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事务的重要途径,我局将紧紧围绕财政等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二是创新公开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四是加大公开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从公众需求出发,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沧州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沧州市财政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政务公开的工作重点和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保障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力求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2021年,沧州市财政局信息发布时效性与实用性显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扎实向前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利民,沧州市财政局认真加强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预算、决算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减税降费、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226条,其中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75条,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1851条。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扩大了政务公开受众面,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4件,完成答复的4件。其中4件均为邮寄获得。收到申请后,我局抓紧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查阅资料,检索相关信息。1件为同意公开信息,在答复中给予公开相关信息,其余3件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解释和书面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9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1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2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2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沧州市财政局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地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了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透明的良好形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分类梳理还不足,信息排列不够清楚,信息分类不够科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是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开展不足,干部职工对于信息公开相关技能掌握不够;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沧州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中央和上一级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政府事务的重要途径,我局将紧紧围绕财政等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确保政府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下运行。二是创新公开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网站、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四是加大公开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从公众需求出发,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