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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沧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现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沧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为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利民,沧州市财政局认真加强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预算、决算等相关信息。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119条,其中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319条,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1800条。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扩大了政务公开受众面,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数10件,完成答复的10件。其中1件均为邮寄获得。收到申请后,我局抓紧时间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查阅资料,检索相关信息。6件为同意公开信息,在答复中给予公开相关信息,其余4件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已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解释和书面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维护,及时更新政策解读、行业数据、建议提案等信息。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并接受检查考核,对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上报整改报告,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指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公众参与平台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加强学习交流,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不够全面,如对部分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不够及时、充分;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如有时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没有及时将检查结果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对相关条例、制度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局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力度,使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二是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该公开的信息坚决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办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财政领域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度和法规的了解程度,通过加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与技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沧州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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