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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沧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法定职责

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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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领导简历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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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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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下属单位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信息
3.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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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1.信息公开指南
2.信息公开制度
3.法定公开内容
4.信息公开年报
5.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6.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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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议提案

建议提案

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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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政策文件

行业部门文件

委、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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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政策解读

对本部门起草的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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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规范性文件清理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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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民互动

回应关切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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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1.投诉举报咨询电话
2.网民留言
3.回复选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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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会

1.委、政府召开的涉及财政行业的新闻发布会
2.本单位召开的各类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吹风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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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14

重点领域信息

权责清单

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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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规划计划

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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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统计数据

财政收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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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财政资金

1.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
2.年度“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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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责任事项

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债券管理、国库管理、监督评价管理、行政管理、政法管理、科教管理、文卫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农业农村管理、经济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涉外管理、金融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综合管理、会计管理、财政法规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事项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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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的处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处罚企业和个人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骗取、滞留、截留、挪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处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0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规定结账,清偿资产、核实债务,拒绝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情况的处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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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事项办理(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编制采购需求接受供应商赠品、回扣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的处罚未依法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或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处罚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执法决定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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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事项办理(行政裁决)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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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事项办理(行政确认)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的通知》等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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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事项办理(行政监督)

组织进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审核工作,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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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事项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财政电子票据查询;财政电子票据发放;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查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常见问题、收费标准、办理材料目录、办理结果样本、法律援助、办理结果、评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查询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其他事项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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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应及时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