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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00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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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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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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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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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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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办字〔202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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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4-26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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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失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权责清单制度,依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20〕57号)的任务安排,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包括《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总表》和《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分表》),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及时全面公开
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权责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依托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将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原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步废止。
二、要完善配套制度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逐项对应权责事项,配套编制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对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拓展和延伸。同时,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清单内部运行、考核、评估、监督,以及动态调整制度机制。相关工作务必于2021年5月底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三、要研究制定管理规则
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要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结合实际对清单管理机制、调整情形、调整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统一规定和明确,研究制定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相关办法或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权责清单制度,切实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单位)权责事项及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附件:1.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2.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