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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权责清单制度,依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全面开展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字〔2020〕57号)的任务安排,市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包括《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总表》《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分表》),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全面公开

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权责清单》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依托部门网站、办事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将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原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步废止。

二、完善配套制度

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逐项对应权责事项,配套编制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对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拓展和延伸。同时,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清单内部运行、考核、评估、监督,以及动态调整制度机制。相关工作务必20215月底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三、要研究制定管理规则

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要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结合实际对清单管理机制、调整情形、调整程序、监督检查等进行统一规定和明确,研究制定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相关办法或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权责清单制度,切实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有关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单位)权责事项及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附件:1.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2.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