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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权责运行,市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事项清单变化、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编制形成了《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全面公开清单

市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权责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公开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依托部门网站、市政服务大厅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将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更新完善配套制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逐项对照本部门最新权责事项,对之前配套编制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进行更新完善,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拓展和延伸。同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部门内部清单运行、考核、评估、监督以及动态调整制度机制。相关工作于2024年5月25日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三、持续优化完善制度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本部门(单位)权责事项及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要贯彻落实好《河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和《沧州市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规范》,有效确保权责清单的完整、准确、规范、公开和调整及时,不断优化完善我市权责清单制度机制,切实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附件:1.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2.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附件2沧州市本级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