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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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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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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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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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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联动创新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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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办字〔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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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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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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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联动创新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限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任丘市人民政府,河间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24〕1号)要求,按照“能放则放、重心下移、减少层级”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部分市级行政许可权限。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权限下放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范围
根据联动创新区的发展需要,此次权限下放共包含2项行政许可事项,均为直接下放,涉及3个市有关部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和联动创新区涉及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务求实效,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共同助推联动创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确保调整到位。市有关部门和联动创新区涉及的县(市)要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衔接工作,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事项接好、管好。同时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和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权责清单等清单,做好落实衔接。市有关部门和联动创新区涉及的县(市)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指导对接。市有关部门和联动创新区涉及的县(市)共同做好开通审批账号、配置审批权限等事宜,加强业务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培训,做好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监管流程等对接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同时,要定期对放权事项审批和监管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放权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沧州向联动创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权限事项清单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