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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4/00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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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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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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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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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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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办字〔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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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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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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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危害和影响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的事件。主要包括: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点被盗窃、盗挖、盗掘、破坏等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III级)3个等级。
1.重大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建筑坍塌的。
2.较大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建筑坍塌的。
(2)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建筑坍塌的。
3.一般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
(1)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建筑坍塌的。
(2)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与一般文化遗产点、大运河水利工程设施遗存、大运河附属遗存、大运河相关遗产等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建筑坍塌的。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大运河沿线文化遗产安全、保护工作秩序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因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化遗产安全和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其处置遵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造成文化遗产受损的,启动本预案。
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文化遗产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安全与防护意识,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加大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引发各类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
(2)依法管理: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处置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负总责,市文物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
(4)快速反应: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应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
二、应急准备
(一)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文物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主要由事发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担指挥部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运河办、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沧州供电公司组成。必要时可将有关单位纳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对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进行新闻发布和报道,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文物保护安全知识宣传;负责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2.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负责涉及大运河沿线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与一般文化遗产点的具体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
3.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4.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县(市、区)落实辖区内大运河水利工程设施遗存的具体处置工作。
5.市大运河办:配合市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的落地调查和依法处置工作。
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8.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或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现场救援和伤员搜救。
10.河北省南运河河务中心:负责所管辖的大运河节制闸、枢纽等水利工程设施遗存的处置工作。
11.沧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由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电力系统事故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应急保供及其指挥系统提供用电保障;根据突发事件事故大小,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必要时,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涉及本行业系统内大运河相关遗产的具体处置工作。
三、现场指挥
(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决策重大事项;
2.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调度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和物资;
5.当事态扩大,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报请市指挥部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6.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其它必要的处置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人员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应急处置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和市公安局、市大运河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受损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等参加。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置,人员得以有效救援。组织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文化遗产损失等情况,确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等。
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等工作。
4.卫生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救助站,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供电、供水、通讯、物资供应等单位和受损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各种设备、设施、物资及生活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6.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参加。负责突发事件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救援措施的紧急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增设其他工作组。
(三)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市政府处置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全市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大运河沿线县(市、区)政府预案以及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编制的具体应急预案组成。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2.预防预警行动
(1)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化遗产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2)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开展大型活动,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3)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属地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治安管理工作。
3.预警支持系统
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要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化遗产应严格核定参观人员最大承载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置识别标志,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装置,完善应急管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接报信息并核准后,2小时内必须向市政府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地区、单位、部门、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3)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二)处置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属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三)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危害文化遗产安全的事态扩大,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属地政府相关部门。
(四)现场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在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2.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3.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现场保护,疏散群众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信息发布
发生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由市指挥部进行新闻发布。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开展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应急结束
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市指挥部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结束,恢复正常状态。
五、后期处理
(一)事件调查
按照事件类型、等级以及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文化遗产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根据事件等级分别报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
(二)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
(三)队伍保障
各大运河文化遗产管理单位应组建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积极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3年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应急资源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综合演练。
八、责任追究
本市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