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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0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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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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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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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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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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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沧政办字〔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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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05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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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4日
沧州市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4〕2号)确定的年度任务目标,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制定我市2025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交付棚改安置房8550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8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建设改造农村公路38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农村物流服务提升工程。争创省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县级基本建成集客运、物流、旅游、商贸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运输服务站,建设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28个,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5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中小学生脊柱侧弯防控工程。组织开展全市112万中小学生脊柱侧弯筛查,做到在校中小学生应筛尽筛,组织脊柱健康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对脊柱侧弯学生开展自愿性干预治疗,保障中小学生脊柱健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工程。为全市孕妇(含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孕妇产前基因筛查服务,在孕期开展唐氏综合征和听力障碍筛查、诊断和干预,实现建档立卡孕妇应筛尽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七、就医购药便民服务工程。全市已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端口全部接入“河北智慧健康”平台。实现参保人到市、县两级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时,通过医保码展码即可完成医保和自费费用全部结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7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培育标准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5个以上,培育标准化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8个以上,新增养老护理员持证人员220人以上,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程。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一、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和城镇低保、特困等“两癌”(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责任单位:市妇联)
十二、“河北福嫂·燕赵家政”提质扩容工程。选树五星级河北福嫂21名,建立“河北福嫂”进京津基地6个,开展巾帼家政服务进社区(乡村)活动400场。(责任单位: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完成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8所、校舍面积3.48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四、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改造卫生户厕27670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提升工程。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充电端口数和车辆数比例稳定达到1:5以上,充电端口的车棚和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联合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六、就业促进工程。创建规范化零工市场7家,开展创业服务3万人次,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七、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文化进基层惠民演出1800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八、体育惠民工程。提升体育公园15个,建设城区街边球类场地18个,开展足球、篮球、乒乓球、广场舞、健步走赛事活动不少于1120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十九、精准助残服务工程。全年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职业培训、就业、托养、助学、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评定补贴等服务2.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
二十、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对重点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6000件,让重点人群享受到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定期协调调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强化业务指导,扎实推动民生工程有序实施。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培树先进典型,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相关任务目标力争于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底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