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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计划制定各自的学法计划,抓好本地本部门领导部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持续增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学习方式及内容

(一)学习方式

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采取个人自学、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习内容

1.个人自学。按照《沧州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开展自学。

2.会前学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主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年计划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6原则上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安排表》(附件)组织实施,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3.专题讲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法治专题讲座的主题和时间,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

三、组织实施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

(二)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举办。

(三)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计划制定各自的学法计划,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件: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安排表     

沧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安排表

序号

学习内容

责任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市司法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税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市教育局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发改委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市科技局

6

《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