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56号)。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政办20223,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只有恢复绿水青山,才能使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见》和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实际,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环京津生态过渡带、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的生态功能区定位,聚焦重点领域,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工作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美丽沧州建设。

  第二部分:重点领域。在综合考虑我生产、生活、生态各类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要素关联性的基础上,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明确了社会资本可以参与森林、河湖湿地、自然保护地、农田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各种类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内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

  第三部分:参与机制。一是参与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二是参与方式。明确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不同参与方式。三是参与程序。提出了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等参与程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保障。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一是规划管控政策。将生态保护修复和相关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基础上项目区内涉及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空间置换和布局优化的,经评定符合条件的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二是产权激励政策。探索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并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三是指标使用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增减挂钩。四是碳汇交易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交易规则,加大降碳产品开发力度。五是林木采伐政策。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六是资源利用政策。明确依据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施河湖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科学编制资源利用方案,在严格监管下可以进行综合利用,或从交易中获得回报。七是财税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府补助政策。八是金融扶持政策。支持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通过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提出了相关要求。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进研发和创新模式、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三是优化监督服务。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联评联审机制、全程全面依法监督等,进一步优化监督服务。四是做好宣传推广。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使命感、荣誉感和获得感,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对标国家和省《意见》,紧紧围绕环京津生态过渡带、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生态建设,突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明晰社会资本参与内容、方式、程序,畅通投资渠道,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有利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对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生态安全,全面建设美丽沧州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