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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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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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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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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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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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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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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读
为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提高资金项目绩效,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8号),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就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等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乡村振兴局起草了《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十条,从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项目立项、实施、资产移交和后续运营管理,资产处置、风险防控、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条 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衔接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二条 提出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防范风险的目标为确保项目资金资产的带动性、持久性、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资产安全、人员安全。
第四条 提出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严禁负面清单的项目,确保衔接资金安全。
第五条 提出严格资产收益项目承担主体资格审核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安全。
第六条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安全。提出细化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归属,注重形成物化资产,加强审计、日常监管和公益性资产管护,确保资产安全。
第七条 加强收益资金管理。提出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由村集体实行二次分配,加强使用管理,防止滞留闲置。
第八条 积极运用各类保险政策,分散和降低项目运营风险。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为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开发 “产业保”、“收益保”。
第九条 规范资产处置。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的原则、方法、程序。
第十条 强化监督管理。提出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和资产管理情况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的出台,能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框架下,强化有效防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风险的措施,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