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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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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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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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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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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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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船舶
- 有效性:
《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12月28日,沧州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2月4日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摆到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加强船舶污染物监管就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也是适应港口绿色发展和海上监管的需要。黄骅港作为环京津、环渤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和雄安新区的出海口,即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预计船舶进出港艘次将大幅增加,同时,船舶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此外,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还存在着执法边界不清,监管空白以及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不能实现原有监管效果等问题,影响到对船舶污染物的监管效果,为做好船舶污染物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办法》非常必要。
二、有哪些重要意义?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保护海洋环境为核心,立足解决船舶污染物污染环境问题,理清了部门职责,完善了举措,创新了制度,为船舶污染物监管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基本依据。《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船舶污染物防治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开辟了新篇章,是我市绿色港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在哪些方面有所创新?
《办法》共三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船舶污染物排放一般规定、船舶大气排放规定、船舶岸电使用规定、游艇及小型客船垃圾管理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船舶污染物处置规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有关规定及台账记录要求、信息通报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同时结合实际,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创新:
(一)对游艇、小型客船的垃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从三个方面对游艇、小型客船垃圾进行了规范:一是游艇、小型客船停靠码头或站点的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在码头或站点配备相应的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存放设施;二是游艇、小型客船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为所属船舶配备船舶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监督、指导所属船舶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存放工作;三是游艇、小型客船应当在靠岸后将船上垃圾送至岸上收集存放设施处理。通过对游艇、小型客船垃圾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可以有效防止垃圾入海。
(二)对船舶大气污染排放进行规范。一是禁止船舶在本市港口水域使用焚烧炉。二是对船舶使用岸电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通过禁止船舶使用焚烧炉和推动船舶使用岸电,可以减少船舶在港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市沿海水域空气质量。
(三)实现了船舶污染物从海上到陆上,从产生到处置的全链条管控。《办法》规定了船舶污染物分类处置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输、处置单位资质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单证和台账要求,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要求等,通过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明确,可以防止船舶污染物对海洋和陆地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结合监管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对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进行月度备案,《办法》细化要求“每月10日前进行备案”,以便实现更好的监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