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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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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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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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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解读
-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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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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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土地
- 有效性:
《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解读
《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下简称《补偿标准》)于近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补偿标准》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2年6月1日,《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施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出台印发了《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二、《补偿标准》出台意义是什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在形成沧州市统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成果的同时,对包干补偿、坟墓等的补偿标准明确可由各县(市)按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偿标准》能够适应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三、《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补偿标准》主要分6部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
沧州市各县(市、区)。
(二)补偿方式
实行清点、包干、评估三种补偿方式,实行清点的按照本标准制定的价格执行;实行包干的中心城区按2.5万元/亩给予补偿,其他县(市)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确定标准;实行评估的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据实评估补偿。
(三)参照执行
临时用地、国有土地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可参照执行。
(四)施行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包括宅基地、公建、广场、厕所、围墙、温室大棚、养殖用房、坟、厂房、太阳能板、水井、输水管的补偿标准,并对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规格和价格进行详细说明。
(六)苗木及果树补偿标准
包括苗圃、用材林、果木、农作物的补偿标准,并对苗木及果树的规格和价格进行详细说明。
四、《补偿标准》有哪些新规定?
一是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扩大到“沧州市各县(市、区)”;二是增加了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三是企业、三电拆迁、地下管道、线缆等的补偿由原来的“用地单位负责”修改为“辖区政府负责”;四是结合当前市场价格,对部分项目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