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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为有效提升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降低交通事故,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工信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下面就综合整治工作作一简要解读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安排

418日,市政府制发了《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427日,发布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整治重点

一是依法查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通行行为。

)明确实施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逐步渐次推进

第一阶段20224202022731,为全面排查、严控源头阶段,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依法严查无证驾驶、侵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并同步开展宣教工作。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全面排查梳理使用人情况。

第二阶段20228120231231,为集中整治、存量清理阶段,由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持续依法严格查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和销售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设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限行区域,分批次逐步扩大限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整治。

第三阶段202411日起,为全面取缔、建章立制阶段中心城区全域范围内严格取缔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通行,对非法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依法处罚、依法收缴、依法销毁。

明确保障措施

一是开展系统宣传。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积极宣传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事故危害性,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市教育局牵头,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阵地,宣传驾乘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存在的危害后果,通过“小手拉大手”,督促引导家长不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

二是保障特殊群体。针对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境卫生等民生保障类群体,由相关管理单位分别制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强化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残疾人特殊群体参照民生保障类单位实行过渡期特殊管理

三是开展帮扶救助。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为符合条件,且自愿退出客运、货运行业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使用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于符合救助政策条件的,积极落实有关帮扶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