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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01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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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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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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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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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4-26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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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推动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三管三必须” (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总结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全文共十一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界定、基本原则。
第二章到第七章,主要说明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综合监管职责,以及市县有关部门及其内部科室、县乡级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车间)应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八章到第十章,主要说明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判、工作计划备案、定期报告、“卡单函令”、定期汇报、考核巡查等七项工作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两条保障措施,以及五种责任追究情形。
第十一章附则。
三、出台意义
《暂行办法》明确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专项管理等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现了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部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对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