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沧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沧州市支持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近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有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包括提升金融领域服务、鼓励地产行业转型、增加养老金融产品等7项内容;第二部分完善用地用房保障措施,包括降低机构置业成本、强化康养用地供给、支持利用闲置场所发展康养等3项内容;第三部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包括加强与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对接、促进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提升远程医疗服务水平等3项措施;第四部分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增加康养专业人才、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等3项举措;第五部分强化综合配套支撑,包括推动康养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康养技术创新、推广康养优质品牌等3项内容。

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具体内容是什么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运营,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养护、托管等服务的养老机构,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改(扩)建的且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连续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给予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运营补贴。

三、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税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养老用地政策有哪些

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政策要求的允许以划拨方式用地,对政府、民间、外商投资项目同等对待;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或其他方式成交价格给予不低于10%的适当扣除。优先满足康养产业用地需求,优化康养产业用地政策,切实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的,用地规模原则上限由45亩提高至7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