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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解读

现就《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及时公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进一步减少尾气排放,保障公众健康,建设美丽沧州,结合沧州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中心城区区域的调整,我市有必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调整,进一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总量减排。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包括哪些区域?

本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运河区、新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域以及高速合围区内沧县的村镇。

全市辖区内的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有哪些要求?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定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

应急、抢险工程以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怎样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

已按照《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通过扫描编码登记时发放的二维码进行查询。尚未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的,应按照《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尽快完成信息编码登记工作。也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org.cn)查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

对禁用区以外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什么要求?

禁用区以外区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