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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监管企业劳动用工,促进公平就业,推行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强化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出台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沧国资字【2021】127号)。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相对控股子企业。

三、基本内容

(一)主要内容:全篇共七章四十条,包括总则、定岗定员、用工计划、公开招聘、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按照以岗定员、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原则;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弥补空白点,增加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二)特色亮点工作:针对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及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承担任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要求,对商一类、商二类及公益类企业合理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员,并随企业发展动态调整。同时,对公开招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发布招聘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备案—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全流程把控,严肃企业进人制度,杜绝私自进人和违规招录情形。

沧州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