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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5/000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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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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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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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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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印 发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印 发
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更新了投资监管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由沧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变更为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文化类国有企业),监管主体由市国资委相应变更为国资监管机构。
《办法》完善了国有企业投资监管体系。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送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新增了国有企业制定本企业负面清单的表述,“国有企业应在国资监管机构发布的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从制度上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根源管理,不断强化投资管理制度,健全投资监管体系。
《办法》加强了年度投资计划的管理。明确国有企业应强化年度投资计划的预见性、科学性和严谨性,提高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实施力度。新增了关于严格落实年度投资计划的相关表述,“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调整计划)的投资项目,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的,原则上不得投资。”国资监管机构依据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国有企业主业,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投资能力、投资风险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备案管理。
《办法》强化了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聚焦主业,选择、确定投资项目,做好投资项目的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增了对于投资项目进行项目可融性测试的相关表述,“国有企业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项目可融性测试,调研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融资响应程度。测试重点为金融机构对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融资利率、期限、融资额度、审贷标准、资本金使用及放贷配比关系等。”
《办法》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投资风险。指出国有企业应从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有利于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化解的全过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开展对外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应在投资决策前委托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水平相适应,不得从事超越企业财务承受能力或大幅降低企业偿债能力的举债投资。
新修订的《沧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各市属国有企业划定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投资原则、提出了投资要求,对指导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各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