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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子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和省、市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子公司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化解各级子公司无序设置、法人链条长、管理层级多、机构臃肿、管理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引领,通过聚焦主业、精益管理、资源同业归并等路径,压减退出一批、科学设置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控制总量、优化增量、压减存量,实现各级子公司实质运营、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法人户数和管理层级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效率效能持续提升,管理层级和法人层次原则控制在三级以内,原则不新设四级企业。法人户数增长与经营发展速度更加匹配、管理层级与资产收入规模更加匹配,“两非”“两资”识别、预警、处置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国有企业子公司亏损面、亏损额明显下降,业务优进劣退、板块专业化经营、管控精干高效的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顶层设计。将子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与规划发展、主业投资、产权登记、财务监督、干部管理等工作统筹谋划、统筹推进,实现国资监管闭环。

(二)坚持非必要不新设。强化源头控制、严控新设各级子公司,严格做到法人户数增长与企业发展协调同步、总量平衡。

(三)坚持因企制宜推进。着眼于企业发展战略、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等实际,分类处置、有的放矢,坚决杜绝“一刀切”。

三、重点任务

(一)立足提质增效卸掉包袱,深度推动瘦身健体

1.精准推进“压减”工作。监管企业要根据发展战略及业务特点,常态化开展压减工作。对监管企业子公司存在业务同质化、无业务或基本无业务、长期亏损、盈利能力弱等情况的,要采取整合重组、清算、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快清理退出,实现子公司户数有效压减。

2.推动亏损企业分类治理取得实效。强化提升亏损企业研判能力与治理水平,对于可持续经营的亏损企业,通过严控成本、拓展市场等措施提高盈利水平;对于扭亏无望的亏损企业,要及时止血、果断清理退出;对特殊目的公司、项目公司等合理区分、有效管控,及时清理;对于政策性、公益性及处于培育期的亏损企业,通过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降本增效、内涵挖潜等措施,力争实现盈亏平衡甚至扭亏。

3.加大“两非”“两资”剥离清退力度。通过资产置换、对外转让、无偿划转等多种方式推进“两非”剥离,通过集中打包、内部重组等多种方式加快“两资”清退。鼓励监管企业之间通过收购、资产(股权)置换、交叉持股、无偿划转等方式对部分业务或资产重组整合。

(二)聚焦做强做优主业实业,科学设置各级公司

4.精准把握设置各级子公司内涵要求。坚持“一企一业、一业一企”,进一步在做强做专、提高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统筹各级法人新增数量,坚持企业法人户数动态平衡,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投资,坚决遏制盲目多元化、法人户数无序增长倾向。推行扁平化管理,严控三级公司及项目公司设立。

5.科学确定合作对象与股权结构。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置各级子公司的,要严选合作对象,充分开展尽职调查,选择经营管理水平高、资质信誉好、与主业投资相匹配的合作方。合理确定持

股比例,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约定各方股东权、责、利,充分调动股东积极性。

6.充分发挥好产权登记的基础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产权登记前置于工商登记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强化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监管企业要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在企业产权发生变更时要在系统上及时调整,确保市国资委及时、真实、动态、全面的掌握企业产权情况。

(三)锚定关键环节精准施策,持续优化管理效能

7.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各级子公司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作用。党组织应建尽建,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配齐建强董事会,有效提升子公司建设质量;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刚性考核兑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增强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8.加强各级子公司财务监管。监管企业要及时、动态调整报表合并口径,全面准确反映各级子公司财务状况,夯实监管企业财务月快报、季经济运行分析、年资产统计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多层次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子公司资产、财务和业务独立性,减少母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风险传导。

9.推动混改企业深度转化经营机制。积极发挥混改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作用,国有股东要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体现国有出资人意志、保护出资人权益,避免“控股不控权”“失控失管”等现象发生。监管企业要围绕功能定位、规模效益、所处行业、管理层级、混改方式、发展阶段等方面,持续开展混改企业后评价工作。

10.加强参股国有股权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向参股企业选派国有股东代表、董事或重要岗位人员,加强选派人员管理,定期轮换,有效行使股东权利。强化对参股企业财务管控和运行监测,定期对参股的国有权益进行清查,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及时防范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企业是子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责任


主体,要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子公司日常监管。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责任部门要具体推动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监管企业要在摸清管理层级、产权链条、所属亏损面及亏损企业等底数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压减工作,将新设子公司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确保各级子公司层级不增、户数动态平衡。

(三)强化考核问效。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子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考核,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