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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7369/20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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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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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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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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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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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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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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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职责 |
依据“三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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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领导简历 |
1.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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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1.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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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1.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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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随机、一公开 |
双随机、一公开 |
1.抽查事项清单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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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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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 |
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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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文件 |
以市委、市政府,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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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 |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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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针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热点舆情发布的回应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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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
1.留言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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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
政务微信 |
1.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2.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图标 3.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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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新闻发布会 |
1.国家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涉及民族领域的新闻发布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及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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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 |
权责清单 |
1.经相关部门核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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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 |
1.沧州市少数民族基本情况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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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1.财政预决算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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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本单位涉及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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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10项:筹备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审批。 |
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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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21项:对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对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行政处罚;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政处罚;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行政处罚;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处罚;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税规定的行政处罚;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不具备应当具备条件的处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并非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处罚;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印制,逾期不改的处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私自转让或出售的处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处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处罚。 |
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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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理 |
共2项:对清真食品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对宗教管理方面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每类事项的基本信息、办理流程、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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