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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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职责

工作职能: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指导各业务科室拟定年初经费预算,发放退役军人各项补贴。

三、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工作职能:完善年度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分析风险隐患,加强与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密切掌握列管人员等重点对象动向,落实分级预警管控机制,牢牢守住安全(信访)稳定底线。开展好“沧州市最美退役军人”宣传选树活动。开展好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的发放工作,妥善组织生活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体检、慰问、订报等工作。

四、移交安置科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负责拟订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就业创业科

工作职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与就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分析研究我市就业创业形势,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咨询等服务;根据就业形势,结合热门专业,制定培训科目;根据培训科目,联系培训学校,对培训学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培训学校师资情况和近年来培训结束后推荐就业情况,定期对承训机构进行抽查,定期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军休服务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七、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工作职能: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人员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关系接转和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服务保障机构的规划建设;承担全市烈士审核报批、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褒扬和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双拥工作科

工作职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发挥协调、慰问、宣传三项职能,做好全市立功受奖送喜报和悬挂光荣牌日常工作、八一、春节期间慰问驻沧部队和双拥宣传工作。同时,担负创建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工作,承接沧州市双拥办日常职责,担负沧州市爱国拥军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职能,负责指导好、监督好、服务好市爱国拥军联合会。

九、机关党委(人事科)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