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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泊头拟命名“河北省卫生城市”进行公示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工作质量,根据《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泊头市拟命名为“河北省卫生城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邮件形式向河北省爱卫办提出,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所提意见内容务必客观真实。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河北省爱卫办(邮编:050051)

邮箱:hebawb@126.com

            河北省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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