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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 年)》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批后公布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 年)》获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沧政办字〔2023〕5 号),现履行批后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附件:《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文本、图集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2022-2035 年)

文 本

20231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第二节 上位相关规划简介

第三节 规划总则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第四章  各类控制线划定

第一节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第二节 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节 城镇开发边界

第四节 历史文化保护线

第五章  土地利用指引和管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指引

第二节 土地结构调整优化

第六章 核心监控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统筹建设用地布局

第二节 调整优化农用地结构

第三节 保护和适度开发其他用地

第一节 做好规划衔接

第二节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第三节 加强土地利用调整

第四节 强化土地统一监管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一、国家加快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党的二十大明确做出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部署,其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的提出,为大运河打造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文化品牌提供了宝贵历史机遇。2014年大运河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提升大运河的世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供了难得的时代契机。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做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

二、河北省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20227月,省委书记倪岳峰在沧州调研时强调:“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实施好《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升生态环境水平,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让大运河文化带更加流光溢彩、造福人民”。2020年11月,河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全省构建“两翼、两区、三群、六带”的发展布局,大运河文化带被确定为“六带”之一。

省级层面形成“1+6+1”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体系。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厅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系列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先后出台了1个实施规划、6个专项规划和1个景观建筑风貌规划,形成了省级层面“1+6+1”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体系,标志着全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三、沧州市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作为三件大事之一

沧州市高度重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大运河作为沧州市独一无二的宝贵资源,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文章。2021年8月,沧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着力抓好‘渤海新区开发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三件大事”,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已成为全市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市构建“一港双城三带四区”发展格局中,大运河文化带是“三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大运河作为沧州独一无二的宝贵资源,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各项工作,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提升沧州形象、展示狮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

市级层面形成“1+6+1”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体系。2021年12月,沧州市构建完成了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1+6+1”规划体系,并于2022年1月启动了优化提升工作在市域层面构建“1+6+1”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体系,前“1”为《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含实施方案),“6”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交通体系建设、土地利用等6个专项实施规划(含实施方案),后“1”为《沧州市大运河整体景观和城市建筑风貌规划》。

颁布实施了《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了《沧州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从法规和制度层面加强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约束和引领。

第二节 上位相关规划简介

一、《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大运河规划

1、构建沿太行山、沿大运河、沿滹沱河、沿长城文旅康养高质量发展示范带。

2、支持沧州建设全国一流合成材料基地、中国大运河文化重要承载地、环渤海地区重要现代化工业城市。

3、推进南运河、北运河、大清河等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工程建设,实施大运河重要遗址遗迹发掘保护、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文化公园、北运河旅游通航、南运河通水、运河沿线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等一批重大项目,再现千年运河生机活力。

4、海河流域九河共治。京津冀合作推进海河流域桑干河、洋河、潮河、白河、唐河、拒马河、滹沱河、滏阳河和大运河等主要河流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建设。

二、《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关于大运河规划

1、夯实大运河文化带生态环境基础。以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发展与保护相适宜、文化与旅游相融合,服务打造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优化运河沿线生态空间格局,以北运河、南运河、白洋淀-大清河和有水河段为重点,构建绿色生态廊道,促进大运河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严控大运河沿线地下水开采,充分利用本地水源、非常规水源,多渠道配置补水,相机引调江水、黄河水,保障大运河主河道生态水量。加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规模和水平,提高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氮磷等污染物去除效率,强化污泥安全处置,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开展运河沿线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沿线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治理,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河道和湿地生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逐步恢复原生物种多样性。

2、保障重点河段生态用水。联合保障永定河、大清河、南运河等跨界河流重点河段生态用水。

3、南运河强化石化行业管控,加强沿面源控制。加强沿岸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防止各类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沟渠汇入南运河。加强南运河河道清淤和垃圾清运。加强多水源联合调度,保障主河道生态水量。青县段、沧州市市区段实施河道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三、《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大运河规划

1、构建“一体两翼六带”的空间布局。一体:京津冀文化和旅游发展协同体。两翼:以雄安新区为核心的南翼、以张北地区为核心的北翼。六带:环京津文化和旅游带、长城文化和旅游带、大运河文化和旅游带、太行山文化和旅游带、沿渤海文化和旅游带、坝上草原文化和旅游带。

大运河文化和旅游带。以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雄安新区段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大运河河北段通水通航,发挥北运河旅游通航带动作用,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武术杂技、非遗展演、影视出版等产业,打造“千年运河”文化品牌和休闲旅游带。

沿渤海文化和旅游带。以秦皇岛、唐山、沧州市为重点区域,以工业文明和海洋文明为重点,培育邮轮游艇、滨海温泉、康体疗养、葡萄酒庄等高端旅游业态,发展工业文创、会议会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和旅游国际开放口岸,打造国际知名滨海文化和旅游发展带。

2、夯实“一个品牌、三大平台、十项工程、百强项目”四类工作载体。优化品牌体系:聚合“京畿福地 乐享河北”总品牌,加快培育创新雄安、冬奥冰雪、锦绣长城、风情运河、壮美太行、红色胜地等6个子品牌。

3、推动《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实施。围绕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推进长城、大运河重要点段保护修缮工作,实现遗产全面保护。

4、加快建设沿长城、沿大运河、沿太行山、沿渤海、沿滹沱河、沿张承坝上等区域旅游风景道体系。

5、落实《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要求,全面保护长城、大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旅融合、传统利用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等五大工程,创新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新时代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新路径,扎实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河北段)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北省)建设,在全国走在前列、做出成效、形成示范。

实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北省)建设工程。以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以及雄安新区为重点,构建“一轴引领、两廊延展、五区联动、多点支撑”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大格局,精心培育南运河世界遗产旅游区、吴桥杂技文化旅游区两个世界级文化品牌,聚力打造北运河文化旅游长廊、沧州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文旅融合示范区段、白洋淀生态旅游区、清河至故城段运河文化旅游长廊、大名宋府明城旅游区、邺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6个国家级文旅产品,重点推进以中国大运河非遗展示馆、邺城考古遗址公园为代表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大项目,以沧州市大运河文旅服务中心、中国大运河·吴桥杂技乐园、大名县明清古城等为代表的文化和旅游融合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武术杂技、非遗展演、影视出版等特色产业,培育叫响“千年运河 燕赵雄风”河北运河品牌,打造特色鲜明的河北文化产业隆起带、古朴自然的生态景观带、活力创新的多彩休闲旅游带和合作共赢的联动发展协同带。

6、推进长城(山海关、金山岭等)、沧州大运河、雪都崇礼等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建设。

7、构建沿太行山、沿大运河、沿长城等文旅康养高质量发展示范带。

四、《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大运河规划

1、实施大运河文化带生态空间管控、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流域污染防治。

2、推进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生态空间管控,构建生态廊道,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开展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生活污水市政管网覆盖大运河沿线码头区域,建设船舶水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置设施。到2025年,完成岸线修复,建成绿色廊道景观林带,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布局,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3、推进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开展跨省河流及大运河出入境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健全与相邻省(区、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常态化联合应急演练机制,完善区域重点涉水建设项目环评会商制度。

五、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

1、明确保护传承内涵。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我省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包括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全方位展现河北灿烂悠久的文明历史,以及全省人民在党领导下走过的红色历程、改革开放历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

2、构建协同发展的区域保护格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长城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太行山文化旅游经济带建设等,积极推动集中连片地区历史文化协同保护。以廊坊、雄安新区、沧州、衡水、邢台、邯郸为重点,打造以运河文化为代表的运河历史文化片区。

六、《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核心区内各县(市、区)土地利用安排应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规划分区和控制线,试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保障大运河文化传承保护利用重点项目落地。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禁新建扩建不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

核心监控区土地利用导向分为三个层面。大运河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河道生态环境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现有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用地逐步腾退。腾退用地优先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大运河河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结合景观林带建设,充分发挥永久基本农田的景观作用,打造生态景观廊道。大运河河道2000米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传统历史风貌维护,统筹优化农用地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景观作用,推进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应与大运河历史风貌保护和恢复相协调。

七、《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在“河为线、城为珠、线串珠、珠带面”的总体思路指导下,结合大运河沧州段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及村镇分布特点,充分发挥大运河文化带对城乡空间的组织和优化作用,以大运河为骨干打造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主轴线,以沧州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沧州“一轴、三带、六片、多节点”的空间总体格局。

“一轴”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主轴。“三带”为青县至沧州中心城区段,定位为运河农旅集中展示带;沧州城区至泊头段,定位为运河城市核心展示带;东光至吴桥段,定位为运河世遗特色展示带。“六片”为生态文农旅融合片区、城市核心片区、工贸传承片区、乡村风貌片区、水工文化展示片区、杂技文化体验片区。“多节点”以大运河沧州段沿线重点城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支撑性文旅项目、文化遗产展示点、特色小镇等优质文化资源为节点,承载支点带动和辐射带动周边的重要功能。

第三节 规划总则

一、规划范围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包括核心区和核心监控区两个层次。

核心区主要指南运河在沧州市域范围内流经的吴桥、东光、南皮、泊头、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和青县8个县市区,总面积5817.06平方公里;核心监控区为沧州市域南运河两岸各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总面积552.38平方公里;沧州市域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46.54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4年。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大运河文化遗产做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和时序安排上,着力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着力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着力加强交通体系建设,着力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加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用途管制,为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用地保障,为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四、规划依据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9年2月;

《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月;

《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1年3月;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

《沧州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空间管控细则》(试行)。

五、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土地用途管控,践行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对现状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低的土地资源实施腾退和整治开发,促进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推动区域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治理优先,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为首要任务,保障河道水系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用地,提高河道沿线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改善河道通水条件和生态景观质量,切实维护好大运河沿线绿色风貌。

优化布局,统筹发展。基于大运河沿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旅融合发展、交通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布局,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加强规划衔接,一是与国家、省、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实施方案衔接;二是与沧州市及各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三是与沧州市各类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专项规划衔接;四是与沧州市及各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衔接。

六、主要任务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以《沧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交通体系建设五个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举措和工程项目为依据,主要任务是摸清沧州市大运河沿线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分析沧州大运河沿线土地利用潜力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用地需求,明确大运河沿线土地利用的战略和目标,提出沧州市大运河沿线土地利用管控要求和土地利用导向,统筹协调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现状空间布局特点

核心区包括青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泊头市、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沿线8个县市区,共计73个乡镇,2843个村庄。核心监控区涉及沧州市中心城区(运河区、新华区及部分沧县范围)青县、泊头、东光、吴桥中心城区的部分区域,7个镇区,涉及376个行政村,其中城中村87个,城镇以外289个;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沧州市中心城区和青县、泊头、东光、吴桥4个县级中心城区的部分区域,流河镇、兴济镇、连镇、安陵镇4个镇区,114个行政村,其中城中村24个,城镇以外90个。

运河穿城而过的城区包括中心城区、青县、泊头;运河在城区、镇区一侧通过的包括东光城区、吴桥城区,流河镇镇区、兴济镇镇区、冯家口镇镇区、南霞口镇镇区、连镇镇区、安陵镇镇区,姚官屯镇镇区位于核心监控区内。

二、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6.54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31.81平方公里,占比为68.36%;建设用地6.95平方公里,占比为14.93%;其他用地7.78平方公里,占比为16.72%。

三、核心监控区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心监控区土地总面积552.38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339.37平方公里,占比为61.44%;建设用地190.16平方公里,占比为34.43%;其他用地22.85平方公里,占比为4.14%。

四、核心区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20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心区土地总面积5817.06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4459.03平方公里,占比为76.65%;建设用地1022.27平方公里,占比为17.57%;其他用地335.76平方公里,占比为5.77%

五、存量用地

核心区存量建设用地。总面积40.63平方公里,占核心区城镇建设用地的22.54%。

核心监控区存量建设用地。总面积20.41平方公里,占核心监控区城镇建设用地的23.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空间布局还需优化

工业用地布局分散核心区内各区县大多设立工业园区,企业大部分已搬迁至园区,但仍有部分企业由于搬迁成本较高或其他历史原因在园区外分散布局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用地较多

依据水利部、河北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南运河具有泄洪功能,但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规模较大。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耕地保护战略。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生态优先战略。坚持保护治理优先,把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为重要任务,不断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好大运河沿线绿色风貌。保障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用地,逐步改善河道通水条件和生态景观质量,提高河道沿线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内涵挖潜战略。本着“促集约,盘存量,保发展”的思想,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加快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改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结构调整战略。立足资源环境禀赋,统筹安排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用地和生产、生活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加强总量调控和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和优化各类用地规模和结构,切实提升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用地保障能力,同时兼顾各地生产和生活需要。

布局优化战略。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大运河沿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挖掘现有土地资源潜力,优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旅融合发展、交通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布局,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近期目标。2022-2024年,通过挖潜城镇存量用地、整理村庄建设用地、核实整改基本农田等方式,调整用地结构,保障文化遗产保护、河道水系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交通体系建设等项目用地需求,实现大运河“带”建设,力争实现建设用地零增长或微增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核心区按照“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巩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成果,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基本完成。

远期目标。2025-2035年,继续深入推进挖潜城镇存量用地、整理村庄建设用地,深入实施污染企业用地腾退,搬迁、改造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完成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和工程;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全面完成。

远景展望。到2050年,大运河沿线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用地保障充分,各类文化遗产换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使大运河成为沧州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


第四章  各类控制线划定

结合大运河沿线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管控核心区、核心监控区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各类控制线。

第一节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各县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各县市区应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严控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严禁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占用,坚决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应当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难以避让且符合占用条件的,应按程序审批,依法依规做好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第二节 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核心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郊野段、大浪淀水库和观州湖水库。核心监控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南运河郊野段、南皮县大浪淀水库至运河输水渠、泊头江江河和清凉江南段。

第三节 城镇开发边界

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各县市区应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建设,科学划定各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核心区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393.33平方公里,核心监控区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128.01平方公里

第四节 历史文化保护线

严格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与大运河文化相关的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内有9处国家级、18处省级、29处市级、7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34处文保单位;核心监控区涉及5处国家级、7处省级、13处市级、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2处文保单位,包括南运河、马场炮台等。落实文物部门和住建部门划定的国家、省、市三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下发给各县市区;县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由各县(市、区)划定,并提交给沧州市文物部门。


第五章  土地利用指引和管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指引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核心区分为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五类规划分区。

一、农田保护区

明确划定农田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是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土地用途以耕地为主。核心区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集中区规划为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832.82平方公里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仓储厂房等设施。文物古迹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予以补划。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高产稳产农田培肥和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科学合理控制机耕道、沟通等农田交通及水利用地规模,支撑永久基本农田全面高标准建设。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田保护区除满足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保护政策外,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生态保护区

明确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是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敏感脆弱,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自然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土地用途以陆地水域为主。核心区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规划为生态保护区,面积为30.5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南运河、大浪淀水库、观州湖水库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未经依法批准,严禁擅自占用,严禁随意改变用途。推进南运河、大浪淀水库、清凉江、江江河、清南连渠、大浪淀输水渠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植树造林绿化工程,加强水生态系统修复,改善和提升大运河生态功能。禁止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园地、生产性林地等用地,逐步退出,恢复生态用途。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区除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控要求外,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生态控制区

明确划定生态控制区。生态控制区是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土地用途以陆地水域、湿地、林地为主。核心区规划生态控制区860.06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河流水库、沟渠坑塘、滩涂湿地等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管控政策。严格控制影响河流水库、湿地滩涂、沟渠坑塘等生态安全的各类开发建设行为及人类活动。严格禁止水域转为城乡建设用地,严格禁止经营性游览游憩设施建设,严格控制公益性游览游憩设施总量。大运河沿线生态带实施滨河生态屏障工程,加强植树造林绿化,强化对河流水库、沟渠坑塘、湿地滩涂等生态空间的修复,改善和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建设沿河绿色生态廊道。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城镇发展区

明确划定城镇发展区。城镇发展区是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包括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土地用途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结合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核心区规划城镇发展区393.33平方公里

加强城镇发展区土地用途管控。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等各类控制线的协同管控。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弹性发展区应提出总体指标控制要求,对各类城镇建设土地用途和城镇建设行为提出准入要求,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区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特别用途区应明确生态、文化等各类资源的保护要求与特色功能建设的管控要求,适度开展休闲、科研教育活动,为城镇居民提供生态、人文景观服务。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按照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城镇建设区以公园绿地为主,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强化底线约束。城镇集中建设区严禁新增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逐步限期关停、腾退核心监控区内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用地以及城镇集中建设区禁止类产业门类,腾退用地优先供给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相关的功能业态。各县市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现状工矿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要求,经过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认定的企业予以保留。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等项目,推动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逐步搬离。对于违规占压运河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限期拆除,进行原址复绿。

鼓励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应聚焦特色产业集群和大运河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兼顾创意创业、现代农业、历史经典等产业,其土地用途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

五、乡村发展区

明确划定乡村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是农田保护区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土地用途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农村宅基地等各类村庄建设用地。

加强乡村发展区土地用途管控。各类村庄应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局部的布局优化调整,鼓励对闲置宅基地、空闲厂房等建设用地资源进行整合与利用;村庄整合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公共设施、运河文化展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促进乡村振兴。除规划确定的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符合保护传承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项目外,严控新增非公益性村庄建设用地;除必要的区域交通和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外,不得新增对环境产生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逐步搬迁现状不符合大运河保护的功能用地。以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发展配套设施用地,统筹协调村庄建设、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保障设施农用地合理用地需求,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推进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优化控制机耕道和沟渠用地规模,预留服务农业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需求,保障为农业生产提供防护和改善需求的林业生产和生活用地。鼓励增加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以及符合保护传承利用要求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等项目,严控新增非公益性村庄建设用地,不得新增对环境产生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物流仓储等用地,逐步搬迁现状不符合大运河保护的功能用地。严禁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各项活动,文物古迹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其他分散的公用设施用地等无法避让的用地除外。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逐步搬迁村民住房及各类农房,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节 土地结构调整优化

一、统筹农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规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适度增加林地、园地面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控制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格耕地保护。规划2035年核心区耕地保有量为3338.28平方公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优化林地布局。强化大运河现有林木资源生态保护工作,防止林地退化。严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毁林开荒等各种损害林草生态系统的开发活动,恢复与重建核心监控区破碎化且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的林草生态系统,注重本土植被的栽植培养。在避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实施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工程,优化种植结构,树种、颜色、形态应与大运河文化相融合。规划核心监控区内的有条件的不稳定耕地有序退出,建议调整为林地。

优化园地布局。在核心监控区内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造利用裸土地、废弃工矿改造用地等发展林果产业,增加园地面积,提升大运河两岸生态环境景观。

优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布局。腾退核心监控区内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有效控制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结合乡村振兴,合理布局种植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二、统筹建设用地

适度增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优先保障城镇、开发区建设需求。优化城乡空间用地结构,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预留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紧密相关的交通、市政、水利、防灾等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安全防护需要。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推进大运河核心区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核心监控区严格限制人口过度集聚,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强度和蓝绿空间比例。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立足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需要,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优先保障沧州中心城区、各县市中心城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建设需求,鼓励增加绿地生态空间和文化保护彰显空间,引导城镇土地用途向有利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方向调整。核心监控区内优先预留大运河文化带重点项目建设空间,严格控制城镇拓展方向,防止沿大运河无序发展,河道管理范围内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无关的建设用地逐步搬迁,用于大运河文化带、生态景观建设。

强化城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积极探索土地集约利用途径,推进旧区和城中村改造,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工业项目应当向市、县规划的开发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和污染产业治理,充分利用工业企业搬迁后的闲置用地。衔接沧州市及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力争实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保障区域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核心监控区内增加区域性交通和公用设施供给,加强区域交通网络相互衔接,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防洪、排涝等公用设施用地,保障区域安全防护的需求。

优化利用其他建设用地。结合大运河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需要,增加文物古迹用地。逐步改造腾退采矿用地,转化为林地、园地等农用地,或预留区域基础设施用地。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不新增殡葬用地。

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强化底线约束。对于违规占压运河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限期拆除,逐步搬离不符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或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经土壤污染调查等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后,进行原址复绿或合理建设。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的非建成区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城市建成区应强化规划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老城改造按照高层禁建区处理,落实限高具体要求,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项目、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用地,腾退土地优先用于建设公共绿地,切实维护大运河风貌。结合生态修复,统筹安排公共绿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合理利用挖潜空间。全面推进城中村、集中连片平房区有机更新,加快推动散乱污工业、物流市场等产业用地更新提质。

三、保护修复和适度开发其他用地

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对湿地、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沟渠、坑塘水面等实施生态修复。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坚持保护生态、科学开发的原则,适度开发裸土地、空闲地、盐碱地等土地,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布局和强度,主要用于为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其他项目建设提供可能的用地保障。

四、协调土地利用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

协调土地利用与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及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严禁不符合历史文化遗产风貌保护的建设项目。建立并实行大运河文化遗产及周边环境风貌保护管控清单,禁止不符合保护传承要求的项目建设。加强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文化形态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自然空间、人文环境及集聚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保障文化保护传承建设和文旅融合项目用地。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空间建设。全面建设运河(沧州段)沿线的绿色生态廊道,加强生态空间管控,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严格控制对沿线区域内河流水面、滩涂、沼泽等土地的开发破坏,加强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的保护和修复,对低效耕地进行因地制宜的整治改造,消除污染源,提高土地质量,修复生态环境。


第六章 核心监控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统筹建设用地布局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充分把握大运河文化的时代特征和精华,突出活化传承和合理利用,突出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细化大运河两岸城市用地功能分区,优化大运河两岸用地布局,落实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相关的文化展示项目、文旅设施以及各类公园绿地建设;落实与城市发展定位和功能匹配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保障大运河沿线与运河文化相关的重点项目落位。鼓励增加绿地生态空间和文化保护彰显空间,引导城镇土地用途向有利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方向调整,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项目和设施严禁实施。

一、城镇建设用地分区指引

沧州市中心城区核心监控区。针对城中村较多、工业和仓储用地占比较大、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确定“一降三保四增”(降低核心监控区内旧城区建筑密度,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及周边环境风貌、保护运河生态环境、保护都市型工业,增加文化、休闲、游憩、创新特色产业用地)的用地布局策略更新改造城中村和老旧街区规划新建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支撑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结合社区生活圈布局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搬迁改造老旧工业企业畅通跨运河道路网,完善两岸支路网系统,构建城市桥梁体系,增加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建设主题公园,沿干道、河流等布局带状公园。

青县中心城区核心监控区。针对城中村面积较大、工业用地布局占比较高、路网系统不完善、缺少公共开敞空间等问题,逐步推进城中村的改造更新;规划新建青县盘古文武学校、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搬迁分散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优化青县经济开发区布局;推进物流仓储用地向核心监控区以外区域搬迁改造;运河两岸增加公园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完善绿地系统。

泊头市中心城区核心监控区。针对城中村数量多布局分散、工业布局散乱、公共空间缺乏、交通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逐步推进城中村的改造更新;完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逐步推动运河西侧分散工业企业向运河东侧的产业园区搬迁,整合优化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在火车站周边适当增加物流仓储用地;为运河文化公园建设预留空间;保护泊头清真寺、石赑屃挑水坝等文保单位,规划新建泊头六合拳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在大运河综合服务区、老城更新改造区、泊驿文化片区等地区强化功能混合。

东光县中心城区核心监控区。针对城中村数量多面积大、工业用地布局分散、铁路东西两侧交通体系不完善、公共开敞空间缺乏等问题,逐步推动南运河东岸的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向产业园区聚集;更新改造城中村和老旧村民住宅;加强中心城区与南运河的生态隔离,避免沿运河贴边发展;沿水系沿道路增加公园绿地,完善绿地系统和公共开放空间;完善教育、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增加铁路两侧的交通联系,加密支路网。

吴桥县中心城区核心监控区。针对城中村数量多面积大、缺少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工业用地布局不集中等问题,确定“一减、两改、三增、三提高”(减少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改造“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增加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增加公益性公共设施、增加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城市产业,提高基础设施承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的用地布局策略黄河路以南重点进行“城中村”改造,涉及东街村、西街村、北街村、南街村,以及大第八村北部区域,黄河路以北以新建为主,依托吴桥杂技大世界现有基础,新建“一园两馆”(大运河非遗传习园、吴桥杂技博物馆、吴桥杂技非遗传承馆)为主的文化类设施,建设特色文化展示区。

二、村庄建设用地

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村庄要逐步搬迁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村庄严控村庄建设边界,对于村庄建设用地和各类配套设施用地,应按照人均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管控。各类村庄应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局部的布局优化调整,鼓励对闲置宅基地、空闲厂房等建设用地资源进行整合与利用。村庄整合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公共设施、运河文化展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乡村康养、休闲体育,促进乡村振兴。

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按照“特色小镇镶运河”的理念,加快大运河沿线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培育创建4个特色小镇,包括运河区绿元尚邦康养小镇、青县中古红木文化小镇、泊头市桑葚健康小镇、吴桥县运河杂技小镇。特色小镇和村庄建设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土地用途应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三、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铁路用地需求。规划新建津沧城际铁路、石衡沧城际铁路、石济客专。

保障公路用地需求。规划新建京沪高速北延、曲港高速公路、邯港高速公路。保障国道G337、G339、G104、G105,省道S328、S330、S220、S333、S336、S337、S540、青沧快速路等道路设施新建及改扩建用地需求。

重点推进堤顶路建设。堤顶路改扩建提升约63公里,包括右堤青县人和镇-李又屯段(约2.4公里)、左堤青县南彩庄-冀津界段(约11公里)、右堤青县大院小院段(约2公里)、右堤青县吴辛庄-沧县青县县界段(约0.25公里)、右堤黄石高速-京沪高速段(约25.7公里)、左堤黄石高速-京沪高速段(约21.9公里)等。

保障其他区域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按照沧州市和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变电站、燃气场站、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四、其他建设用地

严格保护文物古迹用地。严格保护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重新核定文物古迹用地规模和布局。

合理利用采矿用地。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现状采矿用地规划腾退采矿用地用于造林绿化。

合理安排殡葬用地。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殡仪馆和各类公墓。城镇殡葬设施在核心监控区以外进行选址建设。结合村庄实际需求,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可适当布局建设农村骨灰堂。

第二节 调整优化农用地结构

按照《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细化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各类农用地布局结构,落实用途管制要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应保护大运河原生态特征,引导生态防护林建和农业种植,注重与周边自然生态系统有机结构,稳定农业空间,适当增加生态空间用地比例。

严格保护耕地。按照国家要求有序退出位于主河槽内、3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不稳定耕地。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围垦河道。鼓励各县市调整核心监控区内有条件的不稳定耕地为林地。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减少。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适当增加林地和园地面积。沿线各县市将有条件的不稳定耕地调整为林地,实施滨河防护林生态屏障工程,绿化大运河沿岸,强化生态服务功能。依据《防洪法》,清理整治大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落实大运河生态景观带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腾退工矿用地、其他草地等用地,实施植树造林工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加城镇绿地面积,利用村庄周边空闲地种植林木,提升运河沿线绿化水平。

调整优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结合乡村振兴,适当增加种植设施建设用地,发展农业观光、采摘等乡村休闲产业。逐步腾退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养殖产业对运河沿线环境的污染。

第三节 保护和适度开发其他用地

坚持保护生态、科学开发的原则,对河流水面、水库水面、滩涂等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中可供开发利用的裸地、盐碱地等土地,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布局和强度,主要用于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项目。

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做好规划衔接

土地利用专项实施规划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支撑,在《实施规划》的指导下,对接其他专项规划,统筹落实文化遗产保护等各类工程项目,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本规划应加强与沧州市和大运河沿线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接,统筹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在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应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协调,有效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第二节 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按照《实施规划》要求,积极引导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和建设用地微增长,优先考虑文化保护传承建设工程、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工程、生态建设工程、文化和旅游融合项目、交通体系建设项目布局、特色小镇建设,规划预留项目建设空间,加强用地保障,并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等,倾斜用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有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形成多渠道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第三节 加强土地利用调整

围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推进用地置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大运河沿线村庄整治、工矿企业搬离、老城区改造腾退用地及其他土地,可根据项目需要因地制宜转化为文化遗产保护、河道水系治理、生态环境修复、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交通体系建设项目用地。优先考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用地需求,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保障,列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急需建设项目进行占补平衡。

建立科学、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联动新机制,改革完善相关机制和政策,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对大运河沿线各区县进行统筹布局,项目所在地保障能力不足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统筹调配,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确保规划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依据《实施规划》、专项规划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细则的管控要求,结合沧州实际,加强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空间管治力度,强化土地用途管控。

第四节 强化土地统一监管

沿线各区县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深入摸清本地区现状底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加强实施监管。增强工作透明度,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提高土地监管效率。

建立大运河国土空间信息数据云平台,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提供统一的空间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专业部门的管理系统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平台